【本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李建康 李志刚)有了律师居中担任人民调解员,一宗高达125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都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律师的“第三方”身份和专业知识表示信任满意,在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这种例子还有很多。截止11月25日,该调解室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80宗,调解成功率99%,调解金额共计400多万元。
去年,福田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在全省率先建立驻派出所、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引入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仅今年1至10月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210宗,成功率97.2%,有效减少了诉讼信访,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牵头、公安联动、律师参与、群众满意”的“大调解”新格局,被誉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昨日,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专程到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进行了调研,并高度肯定了“福田模式”,认为可以在全国推广其经验。
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原则,福田区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律师事务所再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并经司法考试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交警队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目前,该区已引入40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进驻13个派出所、1个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引入18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进驻各街道。
为保证人民调解这一新模式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运作,福田区司法局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标准,建立“无缝衔接”的调解程序。110接警后,派出所、交警大队对纠纷审查,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经当事人申请分流,调解员主要采取三种运作方式:一是独立调解;二是参与调解,对矛盾较尖锐的民间纠纷,由调解员邀请民警参与;三是合作调解,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由民警主持,调解员合作,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福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一是破解人民调解机构和人员配置困境,节约了行政成本,增加了法律专业人员就业;二是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都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三是解放了警力。福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人员由27人减至12人,更多力量投到路面巡逻和违章查处;四是贴近百姓。律师担任调解员,更能体现中立公正,而且省时免费,九成以上群众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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