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动态 >
律师提醒应事先约定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律师认为,以合伙购房方式应对高房价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纠纷风险。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律师认为,以合伙购房方式应对高房价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纠纷风险。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律师认为,以合伙购房方式应对高房价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纠纷风险。合伙人之间在购房前最好把 “丑话说在前面”,做好约定,比如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房屋按份共有;还贷方式,约定由谁向银行还贷,再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双方最好提前约定处分房屋的条件。

  继拼车拼饭之后,都市年轻白领开始拼房了。一些人合伙买房已经淘到“第一桶金”。但专业律师提醒,买房合伙人之间在购房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引起纠纷。

  合伙买房到底可不可行?金先生的成功案例提供了一些经验。2007年6月,他看中一套赛元酒店公寓的小户型,一室一厅,41平方米,总价49.9万元。当时房东急着出售以小换大,金先生意识到这是个投资的好机会。但自己手头没什么钱。于是他想到找朋友一起合伙买房。

  他和一位朋友每人出10万元付了首付,买下了这套房子。合伙买房的合伙人不能同时使用公积金,只能用一个人的,因此两人申请了商业贷款,金先生作为主贷人,朋友作为共同还贷人,双方约定好还贷结算方式。房子到手后不到一个月就租了出去,月租金高达3000元,足够支付贷款。两年后,这套房子已经涨到120万元。 “第一桶金”已赚到。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律师认为,以合伙购房方式应对高房价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纠纷风险。合伙人之间在购房前最好把 “丑话说在前面”,做好约定,比如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房屋按份共有;还贷方式,约定由谁向银行还贷,再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双方最好提前约定处分房屋的条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