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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方律师别继续泄露隐私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陶冶 11月20日北京报道)北京时间11月20日上午9时,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本次审理为该案件首都公开审理。与前几次庭审相同,被上诉人黄健翔依然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素颜出庭的陆幽今天和两名代理律师以及一名助理一共4人,与对方1名代理律师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辩论,然而庭审结束前,北京二中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结果。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黄健翔《丑话说在前头》这篇博文的指向性是否是唯一与排他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与一审有所区别的是,今天陆幽提交了一些新的物证,其中包括一份医院出具的宫外孕的诊断书,上面盖有秦皇岛市妇幼保健医院的公章以及医师赵雪莲的盖章确认。

  陆幽出具这份诊断书有其特定缘由,在一审审理中,被上诉人律师提出,仅仅出具门诊病历不足以证明陆幽确实患有宫外孕。因此在二审之前,陆幽特意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这份医院和主治医师确认的诊断书,以此回应对方律师一审提出的质疑。

  而事实上,“秦皇岛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医师赵雪莲”这两条信息,并非陆幽本人和其代理律师向外界透露的,而是在庭审现场,由被诉人代理律师赵律师当庭给念了出来。当赵律师向着众多媒体念出这两条信息时,陆幽显得非常激动,她认为对方代理律师再度泄露了不该泄露的隐私。

  “我在这里求你不要在泄露隐私了”陆幽颇为气愤地质问对方律师,“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这种错误”。陆幽告诉记者,实际上在双方一审之后,自己出具的证据——医院门诊病历就被《辽沈晚报》刊出,并且是通过黄健翔代理律师泄露出去的。陆幽认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泄露了自己有宫外孕的隐私,如今,对方律师再次将治疗医院和主治医师的名字向外界透露,显然再度泄露了自己和相关医院人员的隐私,有违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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