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广告利益链
赵忠祥大呼冤枉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点名批评赵忠祥、唐杰忠以及曾出演过毛泽东的演员李学明等人代言违法广告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并有了新的进展。
又曝光多则违法广告
该委员会通报称,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复方咳喘胶囊”,相声演员唐杰忠代言的“风湿马钱片”,李学明代言的“芪龙通络胶囊”等均为违法广告。其他涉嫌违法的广告还有百姓蜂胶、骨痹康、参茸珍宝片、S&S燃脂、奥瑞康离子净化养生仪、欧蒂芙波动能量、德国腰椎复原宝、参七脑康、新西兰奥莱胶囊、法国PRL丽挺丰胸、新西兰濞克、喜力来胶囊、联邦快痔、韩国女人丹等。
一部分广告仍在播出
该委员会会长王文学表示,虽然广电总局出台有一系列规定,但个别卫视因受利益驱使而对此类广告大开绿灯,一些观众长期以来受害深重。目前,陕西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北卫视等地方台仍在播出相关违法电视购物广告。
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因此,王文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媒体购物加大监管力度,严惩重罚,真正起到权威部门应有的威慑作用。
对此,商务部中国反商业欺诈维权者协会的宋昌江律师认为,目前电视购物的问题,首先源于名人为了个人利益不负责任地推销商品,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食品销售和药品销售都有一定规定,但对名人代言还缺乏明确规定,以上两种责任情形在现实中真正执行又非常难,所以名人代言对于名人而言,更多的是承担道德责任。
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认为,电视购物问题除了名人受利益驱使外,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消费者对电视宣传的认识不足,认为上了电视的都是好商品;另一方面则是国家行政部门对电视购物监管不力。专家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否设立一项强制性规定,要求在所有电视广告中提示“电视购物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字句,以起警示作用。记者还了解到,国内首个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目前已起草完毕,提出对“代言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签署“商品形象代言人承诺书”作为备案文件,交由代言聘请方一并向属地省级广电部门做备案登记。
赵忠祥律师做回应
针对代言违法广告被曝光一事,赵忠祥昨日上午委托律师王富做出三点回应,大意如下:1.通报方系行业二级分会,有无可以宣布公民违法成立的授权?如有授权需不需要经过一定程序?2.通报方所列举的广告语,我在片中并没有讲,以此引申出违法是否得当?3.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确认我有不当之处,我会向公众诚挚致歉。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波回应称,广告代言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现身说法;二是介绍推荐;三是“形象大使”,明星只要出现在广告中,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的一种默许、承认,起码表示不反对此类产品,广告商也可以借助明星的声望为产品进行烘托,因此明星只要出现在广告中,不一定非要替产品说话,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代言责任。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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