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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索赔五粮液就是哗众取宠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近期律师索赔五粮液闹得鸡飞狗跳墙,作为五粮液股民和法律系毕业生(没有选择律师职业)的双重身份,看到一些律师的无良行为和丑恶嘴脸,有些话不得不说。

  首先就是法律程序的问题,证券索赔案的基本前提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之前,民事诉讼根本就不会进入法院的司法程序,这是证券法律界的基本常识,且有高法明文的规定。而今,调查都才刚刚开始,怎么可能就进行诉讼索赔了呢?如果律师有心,倒可以对东盛科技早点发起索赔机制,因为从宣布被立案到现在两年多了,证监会的处罚结果还没有出来,也始终没有人进行民事诉讼。那么,如果对五粮液的处罚要两年后才出来(按照以往规律,从调查到处罚一般需要两年时间),你现在索赔个什么劲呢?

  其次是法律事实的认证,索赔应该建立的基本前提是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2006年8月9日,公司的中报出来的时候,其股价才9元多,2007年10月,股价已经达到51元,中报如果是错的,那所有人都赚钱,并没有因为这个错误的中报数据而导致谁有直接的损失。到2007年10月股价见顶后,每一个买股票的人所依据的都是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中报及以后的报表了,而那些报表目前并没有发现有错误。所以,报表差错与投资损失并无直接关联,谈何索赔?

  最后是对事件的一点思考,如果按照消息披露后的股价表现来看,股价的极限跌幅也不过10%,而且还应该建立在卖出股票的基础上。而9月9日消息披露后当日成交不过50亿元,其中又有多少人会去索赔呢?而且,在此前10个月里,五粮液股价已经涨了一倍多,绝大多数卖出的人是赚钱的,索赔的计算依据又是什么呢。如此分析一下一下也就明白,事情没那么简单。奇怪的是,有媒体和法律人士不考虑基本的司法前置程序,现在就炒作索赔,其用意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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