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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监护职责
www.110.com 2010-07-12 13:25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和无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我国通则为他们确立了制度,本文就监护人与监护人的职责作一介绍: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其监护人。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成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和实现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可以由监护人代理也可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进行;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德育智育方面的培养,对精神病人应着重关心他的身体康复,防止他实施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人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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