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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院取得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人民网潍坊3月31日电,笔者从潍坊市中级人院关于取得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潍坊市中院成为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山东省第二家拥有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据了解,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而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对其研发和培育的新品种所获得的一种专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四类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任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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