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异同(3)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第四,合伙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已经成为民间极为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并且为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合伙制度的确立不仅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是对我国现有的企业形态的必要补充。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民商事合伙的立法,使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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