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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二手烟 状告同事及烟厂(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如今,王英又将矛头指向当地生产“帝豪牌”香烟的烟厂。

  “有些人不顾及别人的存在,公然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烟厂没负到一定的社会责任。”

  王英的观点是,作为一个企业,不仅仅要赚钱,它还有很多社会责任,尤其是对烟草这样一个和人们健康关系密切的企业来说,仅仅在烟盒上注有“吸烟有害健康”是不够的。

  “烟草的主动吸和被动闻是根本不同的,只警示‘吸烟有害健康’不警示‘闻烟有害健康’,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王英说,一人吸烟,十人受害,烟厂应在烟盒上注有:“闻烟有害健康”、“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吸烟和闻烟使人成瘾”等警示语,这是她将烟厂送上被告席的原因。这次,王英索赔9800元。

  提到诉讼的最终目的,她说:不是作秀,算是一个由头。

  法院:抽烟属“道德”范畴不予立案

  事实上,王英早在去年2月27日曾到许昌市魏都区人院,要求立案,而对方称:吸烟是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

  当天下午,王英考虑到许昌帝豪烟厂已经划归中烟集团,而中烟集团驻地在郑州,她又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等来的是:被告在许昌,他们不立案,我们怎么立?

  当时,商报记者曾随她一起,见证了法院不立案的事实。

  针对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学法律出身的王英不能理解。她随手打开《民法通则》,翻开第五条大声诵读着:

  “‘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不履行义务、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等等这些条款,足能证明法院应该受理。”

  一年过去了,王英没有止步,她一直在寻求另一法律途径,最后,她想到了省高院。

  “作为侵权行为属地、产品制造销售地区许昌和郑州两地都有立案的权利,如果两地基层法院不受理此案,就该向两地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起诉,而省高院就是两地法院的上级单位。”王英决定将此案起诉至省高级法院。

  去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接着,8月份,北京举办奥运会,王英决定推迟起诉时间,理由是:不能在这时为国家添乱。

  12月2日上午,王英又将起诉书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省高院张立勇院长,陈述起诉理由及两地法院都不受理的经过,希望得到省高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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