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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煤气?小心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偷气、偷电、偷水……小打小闹,占公家一点小便宜,不过是罚点款?错,一样会被判刑!昨天,某酒家经营者靳某夫妇盗接煤气管道、无限“畅用”煤气一案在杨浦区人院公开开庭一审判决,这对80后小夫妻双双因盗窃罪被判刑罚:妻子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丈夫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本市首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煤气案件。专家认为,本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私接煤气免费“畅用”

  80后小夫妻被判有期徒刑

  昨在法庭上,靳某夫妇重复着几句话:“我知道错了,不懂法律,想占小便宜。”本案的公诉人之一,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丁磊还记得两人刚接受调查时的态度,妻子靳某沉默以对,丈夫林某一副破罐子破摔模样。而当被告知可能出现的刑事判决结果时,两人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事情要从2007年6月说起,外省市来沪人员靳某与姐姐在本市杨浦区双阳路上开设了“欣梦酒家”,随后,姐妹二人向燃气公司购买了燃气表具,但拖延支付施工款,致使燃气公司无法安排人员施工。同年9月,靳某姐妹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燃气公司未安装燃气表具及开通人工煤气的情况下,找人在原先铺设的管道上私自安装了接口,并擅自开通煤气用于经营。去年10月后,姐姐因故退出经营,酒家由靳某夫妇接手经营。今年3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并拆除了私接的接口、管道。该酒家因无煤气可用而停止营业。

  但一个月后,靳某夫妇深感歇业期间损失很大,于4月底再次找人私自接通了燃气管道,继续盗用人工煤气用于“欣梦酒家”的经营活动。

  7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遂报警。

  经专业机构鉴定,“欣梦酒家”的厨房灶具每小时消耗人工煤气28.08立方米,其盗用的人工煤气金额合计达8.3万余元。到案后,两名被告在亲属配合下退赔了所有赃款。法庭上,靳某夫妇对自己盗用煤气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阶段,29岁的靳某对自己“贪图小便宜”的行为表示后悔,26岁的林某在悔罪之余还恳请法庭从轻处理。两被告的辩护人建议法庭对两被告适用缓刑。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接通并使用煤气,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该酒家系林某夫妇共同经营,故两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并无主从之分。鉴于二人能自愿认罪,并已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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