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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有多危险?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网民发帖越来越危险?近两年的新闻似乎正在印证这种疑问。2007年6月,四川蓬溪青年邓永固在博客上骂所在单位领导为“败类”。两年后,法院判决邓永固诽谤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就在同年9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农民吴保全发帖指责当地政府强行征地。他一审以诽谤罪获刑一年,上诉后,法院又加刑一年。

  今年4月发帖批评河南省灵宝政府违法征地的王帅,则遭到跨省追捕,被拘留8天……

  虽然每一起类似事件曝光后,舆论几乎都一边倒地站在网民这一边,但并不能阻挡地方政府抓网民的势头。今年6月27日,福州曝出的网民诬告陷害案,更让一些法律界人士担忧,某些官员指控网民诽谤罪在升级。诽谤罪威慑网民

  研究传媒与法律问题的学者展江分析,中国设定了刑事诽谤罪,从治安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行政处罚,到自诉诽谤罪、公诉诽谤罪,直至诬告陷害罪,是一个阶梯式的惩罚机制。然而在每个阶梯期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诽谤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严格上是自诉罪。自诉罪和公诉罪是两种不同的罪,虽然中国刑法中对自诉和公诉有明确的界限,然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很难操作的条款,自由裁量权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仁文这样解释。展江还介绍说,山东曹县段磊案中,段发了6个网帖,点击率还未过百,也被判断为“扰乱社会秩序”,不能不说是“找法整人”。

  诽谤罪的自诉和公诉在法律上尚有可探讨的空间,诬告陷害罪却属于公诉罪名。诬告陷害罪的两个构成要件是严格的,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明知对方无辜,仍然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研究员邓子滨认为,综观福州网民案,网民的诉求与诬告陷害的逻辑差得很远,“范燕琼等3人是不够罪的,虽然他们对事实失察,确有错误”。

  从法律层面上如何限制滥用的行政权力,已有较多探讨。展江介绍,政府没有这是法治国家的共识,但中国法律没有禁止政府打名誉权官司。有数起司法判例是政府起诉公民侵犯名誉权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家法院还作为原告,起诉公民诽谤自身名誉。展江认为,网民比传统媒体更缺乏保护,发布的信息更不确切,政府动用公权力维护自身名誉,比民事起诉高效得多。这是近几年政府放弃民事起诉,直接动用刑律制裁公民表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些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诽谤去罪化如火如荼。展江说,中国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但是将诽谤罪的门槛提高是可以做到的。将诽谤罪完全界定为自诉罪,绝大部分侵权行为交由调整,并不会带来恶果。互联网时代的官民磨合“互联网时代,官和民都需要一个磨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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