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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门前雪”何须“强制令”?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主持人:任锦敏

  今日话题:连日来,我国北方和长江沿线多个省市突降暴雪,城市交通受到影响。南京、合肥、郑州等城市均发文要求市民自扫门前雪,否则将罚款。对此,大多数人表示理解,而且自扫门前雪于人于己方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人认为,政府可以动员市民扫雪,但不该强制,尤其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读者建议,政府应学习欧美一些国家,把类似自扫门前雪这样的规定写进法律,使其成为公民的习惯。

  应急处置强制有理

  肖丽(宝安读者):据媒体报道,郑州年年下雪,政府也年年都在号召市民参与除雪活动,但很多时候,市民置若罔闻,除雪率甚至连20%都不到。由此可见,在市民的公共意识没有得到普遍提高的今天,呼吁市民“自扫门前雪”结果差强人意。在一再动员仍然没人响应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颁布“强制令”,开出“扫雪罚单”,可视为应对机制的一部分,在重大公共事件的处置中应当提倡。

  李子不想成熟(龙华读者):据我所知,这些城市城管部门与通知要求的单位都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按协议规定,“自扫门前雪”是这些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之一。现在政府发文并明示监督他们履行义务并将进行处罚不过是重申了这一协议要求而已,也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别强调罢了,合情合理合法。

  小石潭(江苏读者):“不扫雪犯了哪门子法?”面对这种貌似懂法实则为不道德辩解的“伪公民”,我建议他们好好学学《通则》中的“”章节:公民对预知的不便与灾害,有及时出手化解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善良的责任”虽然不能完全写进法律,但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据此精神推出强制措施,要求缺乏公民精神的人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地方政府强制扫雪无可厚非。

  市民应有公德意识

  陈一舟(山东读者):除雪不能仅是环卫工人的事情,保证大雪后的社会正常秩序,也不能仅是政府的事情。在这其中,每一个市民都应是快乐的“环卫工”,走上街去,尽自己一份力量,为公共利益也为自己“扫”出一片前进的空间来。这不是什么崇高的行为,而是与穿衣吃饭一般正常的举动,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而合肥“要求市民扫雪”引发争议,无形中反衬出公民意识的缺位。

  成彪(江苏读者):“各人自扫门前雪”,这句古话道出了最起码的道德要求:“门前雪”就该“自扫”。社会发展到今天,却冒出个“政府该不该强制扫雪”的议题,这多少有点讽刺味道:各家各户就该自觉扫雪,不应等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有些人“懒”得离谱,政府不得已强制要求,竟还遭到舆论抵制,实在是遗憾至极。住宅人作为第一受益人,当是第一责任人,应负起路道的维护与整治责任。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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