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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真的可信吗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此前,对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一直无明确说法。美国对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

  据悉,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

  “我怎么上了‘黑名单’?”

  赵先生很郁闷:到银行办房贷,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个人信用中有贷款逾期未还款的记录。“你们一定是搞错了,我以前根本没有贷过款?怎么就上了‘黑名单’?”

  几番解释没有效果,贷款是没戏了。赵先生把这家银行告上了朝阳区法院,要求银行删除其不良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实,赵先生的遭遇仅仅是冰山一角。目前,各地均出现了因个人信用报告有误,导致个人起诉银行的案例。

  几月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就殷女士因个人信用报告错误问题诉某银行一案,终审判决:银行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在该案中,殷女士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存在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以及信用卡透支记录,但她从未有过该笔贷款也没有该信用卡。经过查实,该错误系银行工作人员误将案外人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在殷女士名下,导致殷女士的个人信用系统因信息归并错误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在深圳发生的个人信用报告错误事件,是由于银行在为张某办理信用卡时,工作人员电脑录入错误,为其误记一笔未还款项。

  浙江首例因“信用报告”引发的诉讼,则是因为柜台人员未核对身份证号,误将他人的信用记录并入到同名同姓的原告身上.

  记录频频出错原因在哪儿

  可见,个人信用报告并不能保证100%可信。其发生错误的原因既有技术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既有无意导致也有故意为之。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错误原因多样,一般来自四方面:

  一、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客户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

  二、有人利用各种违规手段,盗用客户的名义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

  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银行人员因疏忽而将客户的信息错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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