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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孩子抚养权,曝光妻子日记(2)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他还曾经恐吓,说要整死我。”对于自己的隐私被公布到网上,冯老师愤怒不已,她认为这是丈夫在恶意报复,“我会去法院起诉他。”

  对于“潜规则”学生一事,冯老师坦言,“不可能给学生考试答案。”至于与学生的关系问题,她坚持认为属于个人隐私。“这没什么,我和学生都是成年人。”

  【评析】

  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婚外情有关系吗?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丧失这一权利。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具体说来,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二、丈夫的行为侵犯了什么权利

  对于丈夫在网上散播妻子的性爱日记等行为,笔者认为丈夫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和,受害者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丈夫散播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真有其事的,二是凭空捏造的,前者侵犯的是隐私权,而后者侵犯的是名誉权。就本案的情况来看,丈夫既有曝光事实部分的,也有添油加醋的,因此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

  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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