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伴恶作剧 男童有生命危险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10月9日消息,中秋之夜11岁的小嘉城被玩伴恶作剧,重度烧伤。
10月9日消息,中秋之夜本应是家人团圆的日子,然而,今年的中秋之夜对11岁的小嘉城一家来说也许将是永远的噩梦……
事件回放
2009年中秋月圆之夜,11岁的小嘉城提着灯笼与几个同龄的小孩在小区里玩耍,同龄的孩子突然向小嘉城身上泼酒精,顿时灯笼的火苗点燃了小嘉城弱小的身躯。当医护人员赶到后他全身已被烧得焦黑,头发也烧得只剩下一点。
后小嘉城因伤势过重休克转入广州的医院,医生诊断其全身70%被酒精火焰烧伤,属特重度烧伤。事发后,小嘉城的母亲向警方报了案,但目前几个泼洒酒精的玩伴仍未找到,警方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人的法律责任
此案中,如果确定泼小嘉城酒精的玩伴与小嘉城同龄,都是11岁左右,那么这几个肇事的玩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找到他们,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警方最终没找到肇事小孩,就会出现另一种情况。根据特殊民事侵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小孩找不到,但可以确认是事发小区里业主的孩子,那么从法律上来分析,该小区全体住户都可能成为共同被告,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确定是该小区的孩子,则不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法律界网站提示】
我国《通则》规定,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时,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给小嘉城造成伤害的孩子为未成年人,则他们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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