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法规 >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1(2)
www.110.com 2010-07-09 16:44

  七、开展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生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154号令进行处罚,并做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做为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申请资质延续审查、重新审请资质、参加动态考核时,开具企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