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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感情”状况的心证标准(2)
www.110.com 2010-07-10 10:43



  至止,我们还无法给现行中国背景下的婚姻内涵作出科学界定。因为恩格斯在后来的叙述中,为我们描绘在财富为社会所有,家庭不再是社会的最小经济单位,男女真正平等的条件下的一夫一妻的婚姻蓝图,他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应当与恩格斯笔下的哪一幅图画对号入座呢?很显然,难以在他的描述中简单地找到坐位。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既没有男子的统治地位和财产独占权,也没有真正达到社会财富公有制、家庭也没有消除其社会最小经济单位的社会地位。同时,妇女在法制及人权环境上享有了充分的自由与权利,但是来自经济的、观念的、意识形态的干扰对她们在择偶时还不无影响。于是,对我国现实条件的婚姻内涵,我们可以偿试着做如下界定:

  1、从社会形态法制及人权环境上,人们可以因爱情而缔结婚姻;

  2、经济发展状况不能满足人们物资文化需求,使得经济顾虑不可避免地要作用于人们择偶时的心理活动;

  3、传统观念、腐朽意识顽固地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一同裹卷而来,在今天仍影响着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从而影响到我国现行的婚姻质量。

  总之,我们的婚姻内涵应当是男女双方可能基于爱情而缔结的,而经济顾虑,市侩思维、腐朽意识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其健康成长,以致在缔结后或缔结时就与爱情相分离的又仍然为国家所认可的身份契约。这种身份契约一旦构成,就为婚姻双方设定若干法律的、道德的、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当然也有权利。

  二、我国现行的婚姻质量状况

  确定了我国现行的婚姻内涵,要想寻找一条审理离婚案件时,把握当事人“夫妻感情”状况的心证标准,就必须对我国现行的婚姻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一)、理论上可以达到质量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党和政府首先在宪法、婚姻法当中明确宣布了妇女解放的重大法制革新,并且真正使妇女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义务,经过土地改革和工商业的改造,在全国(除港澳台)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就为全国人民提供这样的权利保证:

  第一,全国人民都是国家主人。

  第二,政治上一律平等。

  第三,经济上一律平等。

  第四,民主权利一律平等。

  第五,还充分享有宗教信仰、通信、结社等等自由。

  第六,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离婚自由,男女平等。

  第七,政府不断倡导公序良俗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使我们的婚姻质量不断改善。

  这些就从法律环境和人权环境上为人们缔结以爱情基础的婚姻提供了保障。因此,使我国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在很大程度得以实现,男女平等享有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得以实现。

  然而,这仅仅是从法制环境、经济制度、妇女解放等条件下来谈的婚姻质量,就我国社会实际状况而言,奢谈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质量在很大范围上还为时尚早,我们的生活实际离恩格斯所描述的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的纯爱情婚姻还非常遥远。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种:

  一是经济虽然公有,但其发展水平与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比,可谓是杯水车薪。因此,它不是恩格斯笔下的财富社会化。

  二是家庭仍然是社会的最小经济单位,这就给了爱情等于婚姻等于爱情的理念以致命一击。在这种条件下,无钱的家庭不可避免的要考虑经济问题,比如在我国的农村,相当多的地方流行女方找婆家时要先“查人家”的风俗,这一风俗的实质就是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未来的配偶却往往被放在调查的次要内容上。有钱的家庭就更麻烦了,因为有钱的人在择偶时,总是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出发点去寻找配偶,一个有钱的侏儒可以自命为白马王子,别人对他是否有“爱情”往往被他们忘记到九霄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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