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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背景下对民诉法修改的几点思考(4)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159页。

  [2] 吕世伦:《法理念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3] 同注②

  [4] 同注②

  [5] 参见[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2页。

  [6] 王锡三:《民事诉讼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7] 隐私权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归入人身权之内,也不是财产权,所以有理由认为不在受案范围之内,对于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只有另行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弥补《民事诉讼法》的漏洞。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8] 黄松有:《两便原则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制日报2002年1月13日第三版。

  [9] 参见[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185页。

  [10] 参见“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报告》,载张卫平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四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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