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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2)
www.110.com 2010-07-12 10:43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的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害的程度较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到一般的侮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遭受了强奸,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的确,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人定罪量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抚慰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但是,恰如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私了”不能替代刑事制裁一样,刑事制裁也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存在,因为这是两种彼此独立、性质迥异的法律责任-前者是犯罪人对国家(社会共同体)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后者则是犯罪人对被害人权利侵害的赔偿。当然,如果对犯罪人定罪科刑已经足以抚慰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被害人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却必须是基于被害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由他人代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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