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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大众化(5)
www.110.com 2010-07-12 10:43

  最后,民众越来越关心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谋求规避社会风险,降低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同样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当民众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他们更为关心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更希望有明确、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为民众创设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诸多保护权利的制度,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推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加更多的保护民众权利的制度。这些都为民众规避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交往的确定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民法大众化是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的需要

  民法的精英化极有可能导致民法学家的贵族化,特别是当民法学家经常生活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时,有可能变得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并形成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法。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为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8].民法精英化的主要弊端在于:其一,他们往往看不起民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习惯于按照贵族化的标准而不是用常人的心态来衡量问题;其二,他们基本上不重视调查研究,不重视民众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与有益做法,甚至不了解只有民众的实践才是民法的唯一源泉;其三,他们不愿走出书斋、研究所、学校,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研究所、学校、课堂上度过,基本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学经验除外),其所获得的经验也绝大部分是别人的间接经验。[9]其四,他们不顾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刻意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或照搬国外的法律术语。[10]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他们可以排除专业学者的职业潜意识的干扰,他们比专家学者更接近日常生活,更了解普通人的经历,因而往往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三)民法大众化是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需要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11].同时,法律人士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物质待遇,也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维护现政权的权威,他们一般总是缺乏推动制度创新的动力。而普通民众则往往从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出发,从中提取一些实用的规则,当他发现前人的经验与自己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不相吻合时,他会断然抛弃前人的经验。所以,普通民众介入民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经常能给民法领域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的创新。[12]事实上,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批民法法规都是在普通民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民众的实践经验,任何法的制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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