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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调整(9)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11] 李银河《法律与婚外性关系》,载《读书》1999年第1期,第4-5页。

  [12] 这里的其他法律规定是指《意大利民法典》第65条“当宣告死亡的判决进入可以申请执行的阶段时,配偶一方可以再婚”和第68条“如果被宣告死亡之人重新出现或有被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的证明,则根据本法第65条缔结的婚姻无效”。

  [13] 史尚宽《亲属法论》,荣泰印书馆1964年版,第422页。

  [14] 谈大正《性文化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

  [15] 谈大正《性文化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

  [16]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页、第193页。

  [17] 近几年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民法学者们著述繁多,诸如曾世雄(台)《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张新宝的《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刘保玉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史浩敏及许小澜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关今华的《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刘书琦的《论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等等。

  [18]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订有关“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则。

  [19] 这里所谓的可期待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它是指受害方本可确定获得的利益因侵权行为地致害而未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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