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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不通知 受让者告债务人(2)
www.110.com 2010-07-12 16:5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李某接受邓某转让的的债权后,成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李某的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李某与张某的争议是民事权益之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某享有起诉权,他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驳回起诉”是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它解决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属于起诉权。“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属于胜诉权,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否定性评价。李某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但其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因而丧失了胜诉权,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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