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立足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民权民生问题,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模式,拓宽了监督领域,增强了服务成效。
执行监督
按照省院部署,市检察院将执行监督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违反法定程序、超标执行、严重损害国家、集体或案外人利益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各基层院与法院会签有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同时,注重抗诉和执行监督的衔接,并运用检察建议、现场监督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增强了监督效果,促进了工作开展。
调解监督
不断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基层院与法院会签了《关于民事调解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对法院的调解书及调解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事前监督,并建立两院定期联系制度,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
按照省院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试点,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确立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形式,促进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同时,与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形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民事督促起诉
制定了《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规范了民事督促起诉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制度,对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有权督促监管部门以原告身份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促成落实。近年来,市检察院已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对刑事被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案件,为保护其生命健康权,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由民政部门以原告身份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代被害人主张权利,检察干警参加庭审支持民政局起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东平县院成功办理了3起此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无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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