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朴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以前生意上的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最近几个月我打电话找他总是找不到,上门去找也一直不见人影。我怀疑他逃跑了,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受理后能帮我找到他并要回钱来吗?
朴先生: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起诉的被告应当具体特定,如需指明具体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根据您来信所述的情况,虽然目前您找不到该债务人,但能够提供该债务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只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可以受理。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首先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如果确因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而无法通过一般方式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从程序上看,找不到被告并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但是,找不到被告这一客观情况却对原告方面及时实现权利具有较大的影响:一是如果适用公告送达,一般会耗时较长,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结和交付执行;二是如果确实找不到被告,也没有其财产线索,即便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内容也存在不能执行到位的风险,权利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通过诉讼程序最终实现。因此,在找不到被告时,权利人首先要谨慎评估诉讼的风险;如果已经起诉并立案受理,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被告的线索,以便及时送达,并在后续的审理、执行程序中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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