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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督促起诉“真抓真管用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专项调查表明,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现象比较严重,拖欠数额,少的百万元,多的达到千万元之巨;

  ■拖欠原因:土地出让方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纠纷中掺杂着太多的人际关系,甚至有些监管人员本身就涉案在内;

  ■针对不同情况,清缴工作做到“因事施策,情法并举”;区分四个层次,做到既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又从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考虑,讲理讲情讲法。

  “民事督促起诉”,在一些人听来多少可能还有些耳生。但在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这句话却叫得十分响亮。今年3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以“民事督促起诉”方式清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新途径,仅半年多时间就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追回国有资金2亿多元。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对记者说:“‘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在防止国资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视。”

  A 专项调查发现顽疾

  为什么要搞“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丁福祥说:“这是现实需要。”

  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启动了巨额国家投资计划,提振投资信心,刺激经济发展。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今年3月,德州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国资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涉及发改委、国资委、土地管理、交通公路、建委等多个部门和领域。

  各种情况汇总后进行梳理,一个突出的问题清晰地摆在他们面前: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现象比较严重。拖欠时间,短的至少半年,长的有四五年之久。拖欠数额,少的有百万元左右,多的达到千万元之巨。检察人员分析认为,如果国有土地出让金不能及时追缴,欠缴时日越久,就越有流失的可能。

  德州市检察院民行处给记者提供了若干案例。举一个陵县的例子:仅该县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多达3200多万元。其他县区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一些单位和企业为什么拖欠土地出让金?是他们缴不起吗?不是。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用地单位和企业完全有缴纳的能力。那他们为什么不缴呢?

  丁福祥认为,原因很多,但核心的一条是:土地出让方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纠纷中掺杂着太多的人际关系,甚至有些监管人员本身就涉案在内,这就使得大量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流失的可能性也就日益加大。

  面对这种情况,德州市检察院首先从领导层形成了一致的看法: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当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有流失危险的时候,检察机关要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此,德州市检察院决定,把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协助追回土地出让金工作当做保障国家资金安全的切入点,投入精干力量进行突破。

  B 协调聚力激活死棋

  新生事物总有一个被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开始之初,社会各界对此理解不多,尤以部分土管部门为甚。他们对此比较抵触,有的甚至认为检察院开展这项工作,干涉了他们的行政权力,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事务,还可能导致其他问题。因而,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不高。

  针对这种情况,德州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召开了两部门间有关领导参加的座谈会,说明“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土地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的有效手段,是对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促进,苦口婆心,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消除了顾虑。

  座谈会后,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互动联系,就土地出让金总体收缴状况、收缴困难所在、收缴途径与合作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两家会签了《关于共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把这件事固定下来。

  随后,德州市检察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汇报,引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检察机关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举措值得赞扬。4月中旬,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翠云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项研究关于清缴土地出让金欠款问题;5月,全市又召开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会议,要求市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要按照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会签的意见,督促欠费企业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

  有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清缴工作变得顺畅许多。不到一个月,仅德州城区的一些土地开发企业就缴纳了6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许多县区也纷纷跟进,清缴工作打开了缺口。

  C 因事施策情法并举

  清缴工作是件难事,如何让欠费单位和企业把钱痛痛快快地缴上来不是件容易的事。而这,也正考验着检察官的水平和智慧。

  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崇光对记者说:“我们确定的原则是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情况,清缴工作采取不同办法,核心是‘因事施策,情法并举’八个字。主要是区分四个层次,做到既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又从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考虑,讲理讲情讲法,许多欠缴单位和企业对这一点非常服气。”

  “四个层次”即:对有能力还钱而不还的单位和企业,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符合立案要求的及时立案,向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督促起诉通知,促使这些单位和企业尽快偿还;对有部分偿还能力,但想少缴或晚缴的单位和企业,除催其还款外,只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对无力偿还的部分,劝其退出全部或部分土地;对完全无力偿还的或找不到负责人的,要积极与法院等有关部门沟通,通过合法程序将土地收回;对因与地方政府发生纠纷、想从中抵款的单位和企业,积极讲解有关政策,明确告知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纠纷是两个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庆云县某管件公司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40万元,检察人员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与外地一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因金融危机造成对方公司违约,该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一方面认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明解决问题的渠道,帮助企业应对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指出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是违法行为,对企业声誉和利益会产生严重影响。企业领导觉得检察院的服务非常周到,所讲的道理也十分靠谱,权衡利弊后,他们迅速筹款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

  刘崇光告诉记者:“拖欠现象是个顽疾,就看你能不能下决心‘割’它。有许多事情,如果真抓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两年前,宁津县国土资源局与某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同意将一块国有划拨土地出让给该公司使用,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19.03万元。合同签完后,该公司只缴纳了246.87万元,余款72.16万元一直未缴,催要多次后不了了之。全市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后,宁津县检察院认真查验有关材料,发现这笔欠款再有十多天即将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及时采取司法手段,极有可能造成国资流失。于是,他们立即向县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督促国土部门向法院起诉。一看要动真的,欠款单位赶紧筹钱,不到三天就把这笔拖欠快两年的土地出让金全补上了。

  截至10月下旬,德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共追回国土出让金2亿多元,其中,占欠费大头的德州城区,清缴数已占到应清缴资金总额的80%。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建中说:“这个功劳是检察院的,如果没有他们全力推动,散在外面的巨额国资不可能收得这么顺利,‘民事督促起诉’确实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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