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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职能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记者11日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2月,万宁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帮助市政府追回信用担保代偿金本息217万元。检察机关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再次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一直是海南省检察工作的一项重点。

  据介绍,2010年新年伊始,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结合万宁实际,确定将该市国土、信用担保等部门和行业作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重点领域。2008年6月,万宁市一公司通过万宁市信用担保中心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因故无法按时还款,市信用担保中心遂以市信用代偿金为该公司代为偿还了借款。之后,该公司未向市信用担保中心还款。

  2009年底,万宁市信用担保中心以书面方式就担保还款的过程向万宁市检察院做出了情况说明。万宁市检察院接到此线索后非常重视,赵喜和检察长立即指示民行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组织办案人员到有关单位调查了解该公司借款200万元的相关情况和目前的经营状况。经过认真地调查摸底,查明该公司现已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顾政府部门的催缴,拖欠信用担保代偿金不还,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此情况,2010年1月20日,万宁市检察院向市财政局发出了民事督促起诉书,督促财政部门将此案依法向万宁市人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追回国有资产。

  民事督促起诉书的发出引起了欠款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将借款本息共计217万元一次性归还给万宁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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