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下达处罚决定书,派出所有义务执行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电话是133 XXXX7802姚先生咨询:我是遵义市汇川区的读者。今年9月初,我父亲在汇川区医院,因为琐事,被李某打伤。打伤后,当地的派出所出警后,于9月13日向李某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上面明确写着,对李某行政拘留12日以及处以500元罚款等。但是,李某已经逃逸了,这个处罚决定书对他来讲像是一纸空文。我父亲被打伤后住院已经花了8000多元,这笔钱现在也都是我们家里自己出的。我多次要求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派出所将李某拘留,但他们告诉我还没有抓到人,我打听到李某现在绥阳跑客运,于是问派出所能否协调绥阳当地派出所去抓捕李某,但我们这边的派出所对我说不行。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第一,对于我们当地派出所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第二,如果抓到李某,我能不能起诉他?

  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吴镇琦律师(实习)解答: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和依法作出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法治才得以建立。就您所述的情况,解答如下:

  1、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执行,执行的义务机关是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因此,作出拘留和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审查落实您提供的线索,并有义务抓捕被处罚人。所以,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2、抓到李某后,您父亲有权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司法解释,您父亲作为受害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向其索赔,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