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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留置送达难的建议和对策
www.110.com 2010-07-06 16:14

  为了防止当事人以无送达法律文书或违法送达法律文书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造成执行难,或上访缠诉,审判实践中,在严格执行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留置送达规定的同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一)送达法律文书前,首先约好见证人予以配合。送达法律文书时,先约好见证人,再和他们一同去找当事人送达文书,以免当事人拒收时再往返去邀请见证人,而使当事人逃之夭夭,造成送达不能。(二)见证人不愿到场或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可以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将送达过程保存下来。法院在送达文书时,遇到签收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见证人又不愿到场或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时,可以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将送达过程拍下来,并将送达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在场人显示出来,制作照片或录像带等保存入卷宗。(三)见证人不愿到场或不愿签字时,可同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证明。在见证人不愿意到场送达法律文书或拒绝签字时,可邀请公证部门的公证员、司法所有关人员或邀请受送达人居住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同事、朋友或邻居到场,对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真实过程予以记录入卷,以防止当事人以无送达法律文书为由造成上访缠诉。

  留置送达难虽然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克服重重困难,规范送达程序,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之一的送达程序合法,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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