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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前沿问题反思(2)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在本轮危机处理中,不断有新问题出现,如跨国机构破产后不同国家存款者的偿付问题、资本金缺口和信息不对称等。监管当局和央行最难决策的就是问题机构流动性不足、面临挤兑时,到底是应该救助还是让其破产。美国规模较小的机构已破产124家,而对于那些稍大的银行,欧盟、美国及其它国家,都首先采取了救助的方法。这种做法成本很大,对于原来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颠覆性的损失。所以,在问题机构的危机处理上,简单的救助显然解决不了问题,需要研究新的办法。目前比较典型的有英国金融服务局的恢复与处置计划(“生前遗嘱”)。即每个机构,尤其是大机构“活着”的时候就得想好其破产的那天怎么办,也还要求有恢复计划。

  在这次危机处理中,国有化成了最后救济大银行的杀手锏,成了一种特殊的金融监管手段,这对于金融监管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突破。美国不得不让部分银行国有化,很多美国人觉得有悖于美国精神。因为国有化完全突破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理念——私有制永远比公有制好。可为什么好多西方国家不得不放弃这个理念而选择国有化银行?为什么不仅在美国,而且在欧洲很多国家,银行国有化的速度和进程超出我们的想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市场理论对于危机下的银行体系不再有适用性。危机之下,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私人部门融资,破产又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时,国有化便成为金融稳定的工具。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花旗集团和英国的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均经历了政府先提供优先股融资,然后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过程。

  从产权角度,国有化不仅能解决市场问题,也是金融监管的变量。支持国有化的理论基础包括:选民同时也是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面对全局性的系统风险,原有的市场解决模式(破产为主)不复存在。这时,政府救助在本质上是一个公民在上述三种身份之间的权衡。

  国有化问题银行后,政府往往会改组董事会或高管层、限制高管薪酬,并要求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部门的信贷供给,这实际上强化了银行的公共职能。换言之,通过国有化,政府稀释银行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但是,国有化也存在一个悖论,即国有化对银行的效率是有损失的。这对于我们未来探索银行的产权问题,有着很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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