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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商标包装物两男获刑5年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摘要:两男子合伙印制、销售“hp”、“Canon”、“Lenovo”等注册商标的包装物,10个月牟利50多万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审宣判,上述两男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人皆获刑5年,并各被罚100万元。

  本报讯 (本报记者 海鹏飞 通讯员陈笑尘 张贯)两男子合伙印制、销售“hp”、“Canon”、“Lenovo”等注册商标的包装物,10个月牟利50多万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审宣判,上述两男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人皆获刑5年,并各被罚100万元。

  2003年起,28岁的四川人邓华跟随杨某,生产销售假冒的知名国家品牌标识的包装物。四年后,杨某被抓,邓华又与南海人曾炳文合作,继续生产销售假冒的“hp”、“Canon”、“Lenovo”等注册商标的打印机耗材包装物牟利。

  2007年9月,曾炳文、邓华等租用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作为收货、打包装的主要场所。之后,邓华购买印有上述产品标识的硒鼓包装盒或客户提供的包装盒作样板,经他人晒制成菲林底片,再向印刷厂下单,生产相关标识的包装盒、说明书等包装配件。为防止仓库被人发觉,两人于次年8月又租用了大沥镇一空地,作为临时中转仓库。

  警方后来查实,仅2008年2月至11月,曾炳文、邓华等人已出售侵权标识的销售额为277万余元,利润总额为57万余元。

  去年11月,警方接报后将邓华抓获,曾炳文也于今年1月落网,警方还在制假仓库、邓华住处等地缴获了大批未销售的标识。

  今年9月,法院一审宣判,曾炳文、邓华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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