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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害苦了深圳名牌?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摘要:近日,北京工商局检测出家纺产品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被强制退市,其中包括一家来自北京的“富安雅”品牌床上用品。不过,远在深圳的另一个床上用品知名品牌富安娜却叫苦不迭。

  一个企业产品被曝不合格,却拖累了另一个名字近似的知名品牌?

  近日,北京工商局检测出家纺产品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被强制退市,其中包括一家来自北京的“富安雅”品牌床上用品。不过,远在深圳的另一个床上用品知名品牌富安娜却叫苦不迭。

  昨日,深圳富安娜的总裁助理罗莉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无奈:不合格信息曝光后消费者和经销商的第一反应是富安娜。由于富安雅和富安娜仅一字之差,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视觉混淆错误,很多消费者不仔细辨析的话,很容易掉入傍名牌者的陷阱,“一时间无论总部还是各地经销商,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受到很大的干扰。多个分公司的顾客买完后发现货不对板,还有人投诉到富安娜,让我们背上了黑锅”。

  罗莉红称,她是在事后才知道原来国内有一个牌子跟自己这么像。虽然第一时间发了声明,但是负面误会已经有些“覆水难收”了,尤其西南、山东成为这次品牌事件的“重灾区”。关于损失,她表示“暂时还在统计中,但对于品牌和销售的伤害肯定很大”。

  据记者观察,在深圳坊间流传着“‘卡丹’到处有,‘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的笑谈,映射了品牌市场的“李鬼”现象。

  “如果对方不是仿冒产品,我们也挺无能为力。”深圳某电子制造品牌的营销主管李超(化名)告诉记者,此前也有类似被“侵犯”的经历,“但对方也是合法注册,像这种情况只能从另外角度起诉,比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像有两个字以上相同或者相似,不应该允许注册的。”

  记者咨询了部分法律界人士。有专家认为,其实《》有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指出了经营者不能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

  对此,深圳家纺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如果不能更好地打击傍名牌,继续纵容不正当竞争,整个产业将受到重大影响。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即便事后补救也难以挽回品牌的损失,所以要在源头上防范。因为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还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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