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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标志”不容侵权(13)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三、侵权认定及民事责任

    被告商业性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事实清楚,被告也不否认,因此认定侵权的关键就是被告的使用是否经过了权利人的许可?从 案件事实看,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获得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使用权,而且被告提交的证据宣传材料、《名称专利确认书》、赞助款汇款单据及收款发票、 《标志使用许可证》不能证明是导致金味公司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的原因,也不能作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原告指控的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 标志的问题,未对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主张,被告也不能证明其他单位许可其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故其要求追加共同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与有关单位的纠纷 应另案解决。因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已构成侵权。

    在 原告就被告侵权行为进行交涉后,被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的主观过错明显,已经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在报纸和电 视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于这是新类型案件,确定赔偿没有先例可循。法院经过慎重研究认为,鉴于国际奥林匹克标志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又属于商 业性使用,故参照国际奥委会准许正常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费标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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