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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www.110.com 2010-08-11 16:26

  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工作重点,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具体来说,应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促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之基。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复杂,就业任务艰巨。解决就业问题,亟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在实践中,应把握好这样几个关系:一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强化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努力做到既提高效率、又让群众满意。二是培训与就业的关系。加强就业培训,是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必要条件。在进行就业培训的过程中,应注意搞好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的衔接,通过市场调查,了解用工者的需要,做到按需培训;通过摸清受训人员的底数,把想学什么和适合学什么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政府出资增加就业岗位与实际效益的关系。实践表明,政府出资购买岗位,有助于解决一些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但这项工作同样需要注意实际效益。应大力开发那些投入少、产出大,使群众受益、社会受益、国家受益的岗位。四是农民进城务工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关系。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观念和形式等方面的差异,带来了前者就业相对较难、后者就业相对容易的矛盾。应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再就业。五是政策落实与加强监督的关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但落实不够。比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落实进度缓慢,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现象仍然存在等。应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这一目标,既要有信心,又要有紧迫感。各地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办法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为此,需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有效投入,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是调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做实养老保障的重要手段,应当进一步抓紧抓好。三是实现医疗保险全民化。特别需要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模式,逐步做实农村医疗保险。四是实现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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