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实质上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权的保护,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农民工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近1.2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是城市化的边缘群体,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导致农民的土地丧失,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促使很多人进城打工。如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容回避的问题。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救济,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使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不仅有利于他们在城镇长期留下来,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应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求。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
劳动、建设、公安、工商、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等单位要建立一个工作协调机制,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加强合作,营造一个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的氛围。全面推行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遵守法规、信誉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采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宣布为不守信企业、吊销资质等措施,让欠薪者受到社会的谴责,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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