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政策影响逐步增强,政策导向方面的扶贫意识有了加强,各种部门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影响越来越大,产生了积极的扶贫效果。但从总体来看,当前财政、税收、产业、金融、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协调性不高,尚未形成有机的政策体系。
一、现行农村扶贫政策协调配套不足
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一直面临着投入不足的问题。建国以来,我国采取了城乡“二元”体制,财政投入具有明显的“非农化”倾向,对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扶贫资金的投入也是如此。这使得农村贫困地区获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很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制约了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进程。
(一)配套资金政策制约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的落实
当前,贫困县区往往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工业基础薄弱,需要投资的领域很多: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提供扶贫项目的配套资金。在有发展意愿又没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的条件下,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扶贫错位。据调查,无论是道路、饮水、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项目,修学校、建卫生所、兴办就业培训等社会发展项目,还是一些产业开发项目,能受益或受益最大的往往是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或较高的群体。二是弄虚作假。部分贫困地区采取夸大扶贫项目规模、减少实际投资规模、一个项目应付多个资助者等虚假方式,来逃避配套资金支付。三是转嫁负担。主要是要求农户多出义务工或直接要求农户提供配套资金,将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转嫁给农户,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并且使没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的贫困户被排除在项目之外。四是增加债务。贫困县区为了完成扶贫任务或获取扶贫资金,部分县、乡、村不得不举债筹措配套资金。
(二)金融体制和金融支撑不足制约了贫困地区的发展
目前,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撑主要来自农业银行。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由农业银行传递和管理扶贫贴息贷款导致的银行的商业利益与中央政府扶贫目标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扶贫贴息贷款的实际投放、分配和使用情况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要求有明显的差距。
此外,农行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复杂,贷款申请者需提供实物担保: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的机构大多已撤并和撤销等问题,也制约了扶贫信贷资金的投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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