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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2)
www.110.com 2010-08-12 14:38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8章,第一章主要是预案制定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第三章界定了灾害救助分级内容和范围;第四章从资金、物资、通讯和信息、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及宣传、培训和演习等7个方面规范了应急准备的内容;第五章对相关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构建国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等方面做了规范;第六章规范了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和指挥协调工作;第七章规范了灾后救助,包括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安排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第八章是附则。

  发生Ⅰ级、Ⅱ级自然灾害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省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Ⅲ级自然灾害时,由市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Ⅳ级自然灾害时,由县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根据省政府指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省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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