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改进民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的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新网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开支预警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和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研究建立民政部项目绩效考评新机制,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修订《民政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修订《民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民政部差旅费管理办法》、《民政部会议费管理办法》。
(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档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民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任务分工方案,做好推进村务公开牵头工作。
1.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通知》(民函〔2004〕159号),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大村务公开“难点村”的治理整顿力度。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08年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任务,2009年至2010年完成省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3.进一步加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担任选举观察员,2009年至2011年,开展全国村委会选举观察员示范活动,2012年制订《全国村委会选举观察员示范活动纲要》,实现在全国建立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
4.推进村务公开法规制度建设。2010年前,督促所有省级单位制订《村务公开办法》等法规政策,2012年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制订《村务公开办法》。在开展县乡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联动调研基础上, 2010年前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将乡村政(村)务公开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10年至2012年,督促各地按规则的相关规定,实现以县乡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县乡政务公开,实现县乡村三级有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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