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 >
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
www.110.com 2010-08-13 16:56

  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1亿人以上。民进中央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逐步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民进中央认为,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拟增加针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条款,但作为一部土地管理的专门法律,不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规定过细。因此,出台一部包含失地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等内容的专门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社会保险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在现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没有专门条款规定。

  因此,民进中央建议出台一部过渡性的行政法规,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纳入法制轨道,并逐步融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中。

  民进中央认为,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要守住三个“原则”,即统一立法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原则。一是要建立专项基金。资金的筹集方面,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进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应将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引入市场机制,并依法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保证基金支出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就业等方面。

  二是建立管理机构。设立省、地(市)、县(市)三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从目前各级劳动保障厅(局)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心或处)中增设。可在乡镇一级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