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6月,在北京市社科联和北京市农委政研室的安排下,我们先后到朝阳区和丰台区进行调查,在区里参加了有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之后,又深入基层,到来广营乡和卢沟桥乡进行实地考察,与乡、村干部和部分失地农民进行了座谈。根据以上调查活动中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对北京市近郊区的农民失地问题进行了定性分析,讨论了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目标
对农民而言,土地的作用有二:其一,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二,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对农民的第二个作用是从第一个作用衍变而来的: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为人口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速等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郊区的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逐年减少,土地正在变成一种稀缺的资源。然而,只要农民手中有土地,农业生产及其带来的收入(主要是实物的,也可能是现金的)的可持续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当人均占有土地减少到仅够农民糊口乃至更少时,我们就只能将其看成是一种对农民的“保障手段”了。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少或根本没有惠及农民这个中国最广大的社会群体时,这种保障手段还具有“最后”或“唯一”的特性。
因此,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时,失地农民应该获得的补偿必须考虑两个方面:其一,考虑“最基本的生存手段”,这种说法是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演绎而来的。除了帮助失地农民去劳动力市场上参与竞争以外,也可以帮助他们通过其他的谋生途径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可持续生计”也许是一个内涵更深、外延更广的有用的概念;其二,考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并且在失地农民家庭陷入贫困时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护。
如果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最基本”的需求,社会稳定无疑是会受到强烈冲击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当农民丧失了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以后,绝大多数农民便成为一个“没有什么再可以失去”的特殊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仍然生活在一个传统社区或曰“亲缘社会”、“熟人社会”中,这便于他们采取共同行动。因此,对农民失地、失业问题我们切切不可掉以轻心。
目前,对于因城市扩张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和政府显然有见物(耕地)不见人(失地农民)的偏向,这样制定出来的社会政策显然也是不无偏颇的。
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
- ·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 ·农民工进城意愿与城市社会保障关系分析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
-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
- ·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
- ·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谁在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
- ·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农民工的尴尬
-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
- ·关于对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示的
- · 全州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 ·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 ·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 ·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 ·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 ·广州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
- ·谁在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