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养老保险规划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角度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整体规划:
1.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分别设计
我国的城镇、农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两者差距应当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缩小,如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完全忽视农村,则无疑加剧城乡差别。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乡的联系将进一步加深,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也正在发展。应当为将来的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留有余地。考虑到客观现实,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还是以分别设计为宜。
2.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行统一规划
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三者并行不悖,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巩固。
3.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进行规划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的目标,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最迟在1998年内完成向统一制度并轨的工作。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否就满足于省级统筹呢?我们认为,省级统筹仍然是地区性统筹,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考虑养老基金的国家统筹问题以及国家统筹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特征,合理规划养老保险体系
杜鹏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根据人口预测结果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迅速老龄化,在未来30年内,年龄结构类型将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此后,向高度老龄化发展。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90年—2003年, 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60岁以上人口比重从1990年的8.6%上升到2003年的10.15%;(2)2003年—2020年,成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10.15%上升到15.55%;(3)2020年—2050年期, 人口老龄化程度急剧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注:参见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第1 版,第91—93页。)。
- 上一篇:“养老保险”真的保险吗
- 下一篇:养老保险的待遇
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立法
- ·我国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由来
- ·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 ·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创新高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对策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
- ·我国酝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投资管理办法
-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哪几个层次?
-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 ·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职责
- ·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 ·对过渡时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2.3亿人
- ·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
- · 期待养老保险“加法改革”
- · 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看国家责任
- · “养老保险”真的保险吗
- · 我国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 · 养老保险的待遇
- · 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 · 养老保险的公平取向
- · 我国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由来
- ·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