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9)
www.110.com 2010-08-12 15:42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因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大规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中的老红军、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部省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章
-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武汉:解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
-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被修正]
-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最新文章
- ·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须知
-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6原则
- · 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
- ·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常见问题
- · 低保家庭人员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
- · 看病如何花医疗保险的钱
- · 医疗保险对对碰
- ·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 · 医疗保险,究竟怎么保
- · 三项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