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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税改对我国借鉴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一、美国联邦税改在扩大内需上的主要做法

  2005年美国组建的联邦税制改革总统顾问团,针对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局面,为了使美国税制更加简化、公平以及有利于经济增长,提出了两套税制改革方案,一个是所得税简化方案,另一个是增长与投资税收方案,并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在2006年签署通过,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得到完全施行。虽然这两套税改方案并不是针对金融危机而制定的应急方案,但由于其主导就是通过税收政策刺激消费、鼓励储蓄、促进国内投资等,所以恰好切合了应对金融危机而扩大内需的形势。于是这两套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分别在布什政府2008年颁布的“经济刺激法案”和奥巴马政府2009年出台的“经济复兴和再投资计划”中得到应用或体现。

  其主要内容是:

  (—)降低税率

  1、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2、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

  (二)简化税制

  1、减少所得税累进档次。2、优化个税扣除项目。

  3、 简化中小企业核算。

  (三)鼓励投资

  1、 减少对国内所得双重征税。2、扩大股票投资所得受益面。3、 大幅削减投资税收负担。4、允许抵消或列支资本支出。

  (四)保障消费

  1、公平医疗保险税收政策。2、住房税收激励惠及大众。3、在储蓄鼓励下促进消费。

  二、美国联邦税改对我国扩大内需税收政策的借鉴

  美国联邦税制改革方案内容复杂庞大,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将在未来逐步体现,就我国制定扩大内需税收政策来说,美国的税改确有不少方面值得借鉴。

  (一)从简化税制上寻求降低税负

  与美国联邦税改方案相比,我国的税制就显得相当复杂。仅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来看,其中工资薪金的税率有9档之多,最高税率为45%。其它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外,还有适用20%比例税率的劳务报酬、利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等分项应税所得。年所得12万以上和多处取得收入的自然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也复杂得非专业人士不能正确填报。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税改在简化税制方面的有益做法,减少累进档次、优化扣除项目、简化财务核算,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税改利益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目前从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来看,确实存在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和扣除标准过低的问题,实际情况是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中低档收入者,而不是中高档次的收入者。从边际消费理论分析,实际上只有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才能增加整体的实际消费能力。虽然美国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扣除,而我国单纯从收入数额考虑,但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如何设计政策降低中低收入者家庭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现实消费能力,加速由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转变。

  (三)鼓励投资中重点激励国内投资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按20%的税率,资本利得也是20%的税率。企业所得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税。和美国政策对比,从企业所得税来说,我国已经避免了所得的双重征税,但是由于对个人投资的限制性政策,不仅影响到个人投资的积极性,也使拥有大量资本的个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去投资,就像当年所谓的“带帽”企业一样,实际上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不利于个人投资的增长。经过较长期的经济发展,我国个人资本实际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借此机会进一步促进,个人投资,无疑会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兼顾现实消费和未来保障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仅有“五险一金”,企业提供的部分和个人交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数额内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范围相对还比较窄。由于美国国民有比较完善的未来保障,因此凡是减税得到的实惠,大部分可以用于也敢于用于消费。由于我国国民对未来生活无法预计,因此也严重影响了现实消费的积极性,即使有一定的储蓄也不敢用于消费。美国新的税制改革通过更加积极的税收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无疑也是值得借鉴的。

  (五)降低税负不降低税收规模

  所谓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主要指直接税(即所得税)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但从这次全球经济危机情况看,并不是采取所得税制的国家就能避免的,因此完全可以在我国税制框架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扩大内需要税收政策,实际上,新的增值税条例已经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条例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已经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因此在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安全,不易再出台大的流转税刺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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