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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二)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1~2分)

  这部分几乎每年都考且仅考1分,但集中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几乎从未单独考查

  一、概念

  二、正当防卫(每年都至少考1分)

  正当防卫年年考,说白了却很简单。出于防卫的目的,针对不法侵害人;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明显借题发挥;如果对方在行凶,杀了他也不犯法;若是财产性犯罪,当场追捕不违法;防卫要是过了当,应当减轻或免罚。某些不作为犯罪,也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犯罪,攻击破坏紧迫性,对于疯子未成年,也能为正当防卫,但必须相当紧迫,对于动物的本能,不成立正当防卫,应称为对物防卫,自己引起的危险,本人有忍受义务。

  三、紧急避险(似乎就06年作为干扰项顺带考到和在02年卷四中考到过)

  紧急避险年年提,说白了就一句话。两边都是合法益,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要是过了当,应当减轻或免罚,负有特定义务人,不能为本人避险,自己引起的危险,本人有忍受义务。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对比

  五、直接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可能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起进行综合考查)

  排除犯罪的事由,另外共还有四种,法令行为与业务,经人同意与自救。

第五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2分)

  历史上考的不是犯罪中止就是各未完成形态的区别,去年未考,因此今年更可能进行考查,分值大约在1~2分。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一、概念与特点

  二、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三、与犯罪构成的区别

  第二节犯罪预备(实际上从未直接考查)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刑事责任

  为了犯罪去准备,由于意外未得逞,若论及刑事责任,可照既遂从减免。

  第三节犯罪未遂(实际上从未直接考查)

  一、概念

  二、类型

  三、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去犯罪,由于意外未得逞,若论及刑事责任,可照既遂从减轻。犯罪未遂有两种,能犯未遂与不能,另外要注意一点,迷信犯不是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一、概念

  二、刑事责任(可能会考1~2分)

  犯罪中止有两种,实行终了未终了;如果实行未终了,须完全放弃犯意;如果实行已终了,有效防止犯罪果;放弃可重复侵害,一般认为是中止,要是共同去犯罪,也得防止犯罪果;不能防止危害果,随共犯进行定罪。无论你是哪一种,必须是自觉放弃。要说犯罪的处罚,同样一共有两种,犯罪结果未发生,应免除刑罚处罚;犯罪结果已发生,应减轻刑罚处罚。

  附——未完成形态的区别(可能会考1~2分)

  犯罪未完成形态,历年真题常常考;但是你真要理解,其实一点都不难。大法学家弗兰克,这样告诉我们说:能达目的而不欲,就是犯罪的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就是预备或未遂,预备未遂怎么分?关键是否已着手,准备阶段是预备,已经着手是未遂。既遂标准是什么,满足构成要件吗?犯罪各形态之间,不能够相互转化。因不利因素停止,一直是考查重点,未遂中止怎么分?是否是现实阻碍。最后我要提醒你,必须明确这一点,犯罪未完成形态,限于是直接故意。

第六章共同犯罪(4分)

  几乎必考,而且历史上考点比较分散,需要全面掌握,但是分值不高,大约在4分左右。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与成立条件

  一、概述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极可能与其他知识点一起综合考察,也可能直接考察,1~2分)

  两个以上行为人,为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想当共同犯罪人,必须要能担责任。不论单位自然人,能够负责就构成。利用他人当工具,属于间接的正犯。片面共犯的帮助,认定是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了罪,不以共同犯罪论。还有几种非共犯,编个口诀助记忆。一方故意一方失,故意内容有不同,同时犯实行过限,事先未商事后帮。最后说一个例外,驾车交通肇了事,车主乘客强势人,指使驾驶员逃逸,即使本罪系过失,仍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一个人就可以干,是任意共同犯罪;必须两人一起干,是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共犯之间无分工,是简单共同犯罪;共犯之间有分工,是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没有组织一起干,是一般共同犯罪;形成集团一起干,是特殊共同犯罪;所谓的犯罪集团,三人以上的组织。

  第三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可能会考查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或将主犯与从犯综合起来考查,1~2分)

  集团中组织领导,共犯中起大作用;未必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未必是。犯罪集团黑老大,集团罪行都负责;组织领导聚众犯,组织指挥就负责;至于其他的主犯,参与犯罪才负责。啥叫做犯罪集团?三人以上的组织。

  二、从犯(主要考查可能性在于其与主犯的关系,1~2分)

  起次要辅助作用,共犯中可无从犯。若论及刑事责任,应从减轻或免除。

  三、胁从犯

  犯罪乃因被胁迫,要有适法可能性,若论及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四、教唆犯

  唆使他人去犯罪,教唆未必是主犯。成立条件有三点:能够负相应责任,必须有教唆行为,并且有教唆故意。关于教唆犯认定,以所教唆罪定罪;刑法分则定他罪,依照该分则条文;教唆人参与犯罪,不定教唆定同谋。教唆未成年犯罪,应当要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无能力,教唆者间接正犯。被教唆人不听话,不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对于教唆人,以教唆内容定罪。教唆犯罪不成功,可以从减轻处罚。教唆不成的问题,有个考点要注意,实行人犯罪预备,教唆者不能免罚。传授犯罪方法罪,不能视为教唆犯。

  第四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像这类“特殊问题”永远不能忽视,极有可能成为考点。

  一、关于共同犯罪与身份的问题

  共为真正身份犯,无论其有无身份。分则的特殊主体,仅就实行犯而言。不同身份共犯罪,视低位者无身份,高位者则有身份,以此确定其性质。

  二、关于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问题

  三、关于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1~2分)

  所有正犯都中止,均可成立中止犯;部分共犯的中止,具体情况具体析:犯罪结果未发生,分别是中止未遂(预备);犯罪结果已发生,均应成立既遂犯。教唆帮助的中止,视其能否阻危害,若能阻止实行犯,可以认定为中止。实行犯自动中止,教唆帮助者未遂(预备)。

第七章单位犯罪(1分)

  可能会考1~2分,考核时极可能综合刑法分则考查。

  整体性内容已经在犯罪主体一节中提过,关于哪些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日后会专门编一个口诀。

  侵财渎职军违责,没有单位的犯罪。那么到底有哪些,资助危害国安全,强迫工人去劳动,雇童工干危重活,(未完待续……)

  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

  一、单位犯罪概述

  二、单位犯罪的性质

  三、单位犯罪的类型

  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罪数(2分)

  必考,形式极可能是与刑法分则内容综合考查,分值在2分左右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区分一罪与数罪,综合考虑这四点:对于相同的行为,能否一次性评价;对一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另一罪;是否侵害同法益,是否具有延续性。一行为评价一次,禁止重复作评价。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行为状态同继续,行为不间断持续,始终针对一对象,只出于一个罪过。若问该如何处罚,应定一罪来论处。分则中典型例子?我举非法拘禁罪。追诉时效的起算,始自行为终了日。

  二、想象竞合犯(有可能会单独考查1~2分)

  只实施了一行为,却触犯了数罪名。若问该如何处罚,应从一重罪处罚。分则中典型例子?妨害公务致轻伤。

  三、结果加重犯

  实施了基本犯罪,造成了加重结果。行为一般是故意,重果至少有过失。若问该如何处罚,定一罪处加重刑,这里一定要注意,加重刑是法定刑。典型例子比较多,故意伤害致人死,抢劫致重伤死亡,强奸妇女致重伤。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我国刑法无规定。

  二、集合犯

  集合犯共有三种,常习职业与营业。若问该如何处罚,应定一罪来论处。典型例子有哪些,常习犯没有规定,营业犯如赌博罪,职业犯非法行医。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基于概括的故意,实施相同数行为,行为具有连续性,触犯同一个罪名。若问该如何处罚,以一罪从重处罚。典型例子比较多,多次走私与偷税。追诉时效的起算,始自行为终了日。

  二、吸收犯

  数个独立的犯罪,触犯不同的罪名,最最关键有一点,行为之间能吸收。吸收情况有三种,重行为吸轻行为,实行行为吸预备,主行为吸从行为。若问该如何处罚,应定一罪来论处。典型例子有哪些?盗窃枪支又私藏,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增值税发票,出售伪造的增票,皆吸收购买行为。

  三、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并为这章可能单独考查的考点之一,1~2分)

  出于同一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有牵连性。主客观方面认定,手段与目的行为,原因与结果行为,都视为存在牵连。处罚形式较特殊,应该要引起注意,刑法无特别规定,才从一重罪处罚。典型例子举一个,为抢银行偷枪支。[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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