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引发的名誉权纠纷(3)
www.110.com 2010-07-10 11:22
综上所述,上述名誉权纠纷中的某报社,对“新兴”小学的“兴”字打印成了“东”字,实属打印、校对时的疏漏、过失行为所致,主观上没有贬低、毁损“新东”小学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对“新东”小学的人格造成贬低、诋毁的损害事实,即没有损害的后果存在。由此,该报社因打印错误、校对失误一个“东”字的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因而,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的损害,“新东”小学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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