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守勤财产权属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10 14:56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驳回辛守勤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元,由辛守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白 云 良
审 判 员 高 子 丁
审 判 员 关 云 光
二 0 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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