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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www.110.com 2010-07-10 10:59

10月26日下午4时,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沙文法庭,原告陈军义的代理人从庭长刘大弘手中接过12.5万元。
    2004年12月,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顺宁煤矿打工的贵州大方县三元乡河头村的陈军义在井下作业时不幸被煤块砸伤。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被诊断为双下肢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治疗期间,顺宁煤矿支付了3万余元的费用,之后陈军义回家养伤。2005年5月19日,陈军义将顺宁煤矿起诉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人身责任。

    受理该案后,沙文法庭了解到,系个体性质的被告方顺宁煤矿已被政府关闭,经营也并不景气,且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已身患绝症,为治病已耗尽巨资,许多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法官进行了细心、执著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3万余元医疗费,由被告再赔偿原告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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