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案例 >
原告梁君定与被告叶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3)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一、原告梁君定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32944.35元、护理费1695.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5元、残疾赔偿金32588元、鉴定费500元、交通费420元、继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74763.11元,扣除已获补偿的32000元,余款42763.11元由被告叶俊赔偿,由法定代理人叶启旺、徐丽华对该款项承担垫付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梁君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10元,其他诉讼费用800元(含公告费),共计人民币3110元,由原告梁君定负担1310元,被告叶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林旭红

                       审 判 员     杜建伟

                       审 判 员     詹 强

                        二00七年三月 十八 日

                       代书 记 员     林 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