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急刹车致乘客摔伤 公交公司赔偿6.7万元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林先生上班乘坐公交车时,因驶至路口驾驶员突然间急刹车,导致其摔伤。林先生因而将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4万元。闸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林先生损失6.7万元。

  2006年1月30日,林先生乘坐由张某驾驶的公交车辆,因行驶中急刹车,导致林先生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当时张某驾驶的车辆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先生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去年4月,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林先生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左上肢功能障碍已构成十级伤残,伤后可酌情休息8个月。

  林先生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公交公司不服该鉴定结论,向法庭申请复核鉴定,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未予受理。

  法庭查明,林先生与本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31日止,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该集团股份公司向法庭提供证明称,林先生自发生涉讼交通事故后被扣除十个月的工资,共计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受损,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张某应对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某系公交公司的客车司机,故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