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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训练猝死 学校赔偿30余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王佳琳)朝阳新源里中学高二学生周某,在学校训练篮球时猝死,其家长以学校未尽责,状告学校索赔85万元。

  昨日下午,朝阳法院以新源里中学对学生的保护存在不足,应对该校学生周某猝死负有部分责任为由,判决学校赔偿周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9万余元。

  两次倒地后身亡

  今年5月13日,学校篮球队为准备朝阳区篮球联赛,开始集训。周某作为篮球队队员参加了集训。

  根据校方提供的6月1日的监控录像显示,下午6时28分,周某自行两次昏倒,其间,教练曾为其做人工呼吸。

  随后,周某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死亡证明书中,周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高温天训练引争议

  庭审中,周某父母出具了北京市专业气象台气象证明,事发当天,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当天下午3时,学校附近的工人体育场的温度为37.9℃。

  周某父母称,校方在高温橙色预警天,组织有危害性的篮球训练,使周某因抢救不及时死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与义务,向学校索赔85万元。

  学校代理人称,周某猝死是意外,其在入学和每年的体检均显示身体正常,其打篮球也经过家长同意。事发时,教练抢救措施并无不当。

  学校承担50%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校方在高温预警的情况下,仍安排学生进行训练,其间没有校医在场,也未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所以,学校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同时,周某是为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做准备,学校应给予一定补偿。法院酌定学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周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9万余元。

  同学为死者默哀

  据了解,诉讼宣判前,学校已承担了周某的抢救费、丧葬费共计2.4万余元,支付了道义补偿金、师生捐款8万余元。根据周某同班同学的悼念博文记录,事发次日,同学们还在老师的提议下,起立为周某默哀1分钟。

  (张太凌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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