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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新天地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最坏的调解胜于最好的判决”。这是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志军常说的一句话,而依法调解也成了他办案的主要特点,每接手一起案件,他都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彻审判始终。

  做好庭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一诉到法院,李志军就及时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审理付某诉张某工程款纠纷一案时,李志军在热情能接待当事人的同时,抓住双方争论的焦点,反复向原、被告释明法律,同时找出有关条款当众宣读,双方当事人庭前乐意接受了调解,双方同时作出让步,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工程款4000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中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消除误会。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多协调,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如在审理蒋某诉梁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争议,而且男方以死威胁女方放弃抚养权,女方生怕男方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李志军在查明情况后,对女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终于使女方消除误解放弃抚养子女及分割财产的要求,使该案得到顺利解决。针对有些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硬着头皮不愿意调解的现象,李志军则“冷处理”,庭审后给当事人一个冷静考虑的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方面的工作,使不少庭上调解不成的案件庭后又调解成功。

  李志军说:“调解是一门艺术,得有好的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他始终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关注,还讲究语言技巧,力求简练但不失力度。调解开始前,他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心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增强了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的信任感,从而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在调解时,他注意将问题、法理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识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李志军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订调解策略。

  如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干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系东西邻居,被告建楼房时将原告房屋压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以原告建房时侵占其宅基为由不同意赔偿。接手该案后,李志军及时到案发生地现场勘察,为调解打下基础,但庭前调解并不顺利,被告以原告系某乡人大主任仗势欺人上访到政府有关部门,引起原告强烈不满,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无法进行下去。为彻底化解矛盾,他决定先进冷处理,留给双方一个思考期、缓冲期,过一段时间后,李志军再次组织调解,先向干某指出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对方我会怎么办”,希望两家尽弃前嫌,做互利、互助的好邻居,经过李志军的耐心辩法析理,双方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退,干某终于放下“面了”向徐某认错,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重新确定了宅基边界。原、被告握手言和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以后再也不闹腾了。”来时横眉而入的原、被告,一起乐呵呵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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